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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19年统一组织开展10项全国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主要包括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扶贫行动日、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等。
《通知》明确了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举办时间、组织部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内容,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服务重点群体和民营企业。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求职群体,以及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二是突出专项活动常态化。按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把握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形成招聘月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努力实现“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三是突出上下联动、系统推进。指导各地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将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在组织10项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创造性地开展N项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着力打造“10+N”的专项活动格局,形成亮点纷呈、百花齐放的局面。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将举办专项活动作为稳就业的具体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要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按要求开展。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专项活动安排,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相关内容,树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营造关心就业创业、促进民生改善的良好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对各地适时开展专项活动情况督查,并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