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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会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商会分会的主申请单位的法人为分会的第一负责人。其企业应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2. 分会应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时需附证明材料)
3. 分会需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 分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分会需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
6. 主发起单位应邀请5-8家单位作为共同发起人,成立筹备小组,并筹备分会各项事宜。
7. 筹备组需招募其他会员(原则上不少于30家)作为分会初始会员。
二、准备:
1. 阅读商会章程
申请单位在入会前,须先阅读《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章程》。
2. 阅读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申请单位在入会前,须阅读《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3. 填写商会备案表
主发起申请单位填写《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备案表》。
4. 会员登记表
发起单位申请单位填写《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员登记表》。
5. 上会表
由申请单位填写《上会表》,专委会主发起人填写《上会表》内容,阐述发起成立分会必要性,及发起单位负责人拟任职务,专委会运营模式及发展方向。
三、发起:
1. 主发起人(主任委员1名)
2. 由专委会发起会员单位(5—8家)填写《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员登记表》。
3. 拟邀会员单位30家
分会成立时,原则上需至少有30家准备加入的会员单位,新加入的会员单位需认同《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章程》、《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及《上会表》中所阐述的分会发展方向。
四、筹备:
1.筹建申请
主发起申请单位向商会递交《筹建***分会的申请书》。
2.筹建批复
商会审核筹建申请及相关备案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下发准予筹建批复函。商会与主申请单位签订《关于***分会成立的协议》,规定分支机构人、财、物具体管理办法。主申请单位协同发起单位共同参与分会筹建工作。
五、成立:
1.申请成立
主申请单位提交《***分会成立申请书》。商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呈报全联会员部备案,批准成立分会,并授牌。
2.召开成立大会
商会分会筹备组组织召开分会成立大会,并邀请商会主要领导或秘书处负责人参加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