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和《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章程》,结合实际,对《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二、会费按年交纳,如果会员 1 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的,不退还会费。
      四、会费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正常办公。
      五、商会会费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章程要求建立财务制度,设立财务管理部门,配备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六、对会费的收缴、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会费使用接受监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

     七、每季度向会长书面呈报收支情况。每年由国家民政部指定的审计单位对年度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在每年度将财务审计报告呈报理事会审议。

     八、会费实行统一标准,具体如下表

序号

职务

会费标准

(人民币元)

交纳办法

1

会长

300000

按年交纳

2

副会长

100000

按年交纳

3

常务理事

30000

按年交纳

4

理事、会员

10000

按年交纳

       九、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均按照会长/副会长会费标准执行。
       十、本办法自 2022 年 11 月 19 日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