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为进一步规范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和《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章程》,结合实际,对《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二、会费按年交纳,如果会员 1 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的,不退还会费。
四、会费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正常办公。
五、商会会费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章程要求建立财务制度,设立财务管理部门,配备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六、对会费的收缴、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会费使用接受监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
七、每季度向会长书面呈报收支情况。每年由国家民政部指定的审计单位对年度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在每年度将财务审计报告呈报理事会审议。
八、会费实行统一标准,具体如下表
序号 |
职务 |
会费标准 (人民币元) |
交纳办法 |
1 |
会长 |
300000 |
按年交纳 |
2 |
副会长 |
100000 |
按年交纳 |
3 |
常务理事 |
30000 |
按年交纳 |
4 |
理事、会员 |
10000 |
按年交纳 |
九、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均按照会长/副会长会费标准执行。
十、本办法自 2022 年 11 月 19 日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