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上海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2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教育督导在推动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指导本市各区构建具有新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和区域特色的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本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上海市关于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开展督导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学校发展性督导,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督导目的
通过对本市普通高中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价,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指导、评估和监测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推动本市普通高中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和自主发展的意识与能力,切实提高高中育人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形成本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
二、督导原则
1.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的主体责任,评价学校按照发展规划有效实现办学目标的能力与成效。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引导不同办学类别、不同办学基础、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寻找新的生长点,促进学校可持续、特色化发展。
2.科学性原则。注重基于实证的专业评价,关注学校发展常态,分析和诊断学校发展现状的成因,帮助学校掌握自我诊断的途径和方法。注重提升教育督导评价的信息化水平,促进督导评价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能。
3.导向性原则。注重基于发展的问题导向,激发学校办学的内生动力,通过督评双方的协商共建,探寻与破解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核心问题,增强学校依法自主发展的能力。注重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践推进,扩大学校在先进教育理念、优秀管理经验、杰出教改成果方面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督导内容
《上海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包含“学校治理”“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学生发展”“特色发展”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及28项评价要素。
1. 学校治理。主要包括理念规划、依法治理和育人文化。重点考察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五育并举”培养体系,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理念、规划、制度、文化建设情况。“理念规划”注重评价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制定与执行情况。“依法治理”注重评价学校治理结构和制度机制的规范有效,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完善。“育人文化”注重评价学校文化氛围环境和领导团队管理的意识与能力。
2.教育教学。主要包括德育管理、课程建设、课程管理、教学改革。重点考察学校立足全面育人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变革,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生创新素养培育,构建“面向人人”的课程体系、开展个性化学程设计和学生生涯发展指导情况。“德育管理”关注德育工作体系完善、“三全育人”的落实,学生心理健康、生涯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实施情况。“课程建设”注重评价学校课程方案制定、课程审议制度和特色课程建设情况。“课程管理”注重评价高质量规范实施国家课程,“双新”背景下的学科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情况。“教学改革”既关注教师的教法改进,更关注教师开展学法指导和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情况。
3.资源配置。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和队伍建设。重点考察学校落实上海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标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各类教育资源整合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办学条件”注重评价学校推进各类实验室、心理辅导室、师生交流空间、学习空间、公共开放空间等个性化学习空间和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情况和开放使用情况,以及校内外资源整合情况。“队伍建设”注重评价学校为培养“四有”好教师而建立的校本培养、培训、考核制度与教师配置等保障机制。
4.学生发展。主要包括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重点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情况以及学生个性发展情况。“道德素养”聚焦学生的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注重评价学生良好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情况;“学习素养”聚焦学科核心素养,注重评价学生的学业素养达到高中新课程标准要求的情况;“健康素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注重评价学生体质健康的达标情况;“美育素养”聚焦艺术素养,注重评价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意识和能力;“劳动素养”聚焦劳动习惯、劳动态度和劳动能力的培养,注重评价学生劳动技术素养达到国家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情况。“个性发展”紧扣高中生成长规律,体现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的培养特点,注重评价学生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估情况。
5.特色发展。主要包括改革实验和特色辐射。重点考察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实践、办学特色建设过程,以及学校近年办学取得的明显成效及社会影响力。学校可聚焦发展涉及的关键领域及要素,自主选择重点目标,强化发展优势,体现“发展性”特征。“改革实验”关注学校聚焦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立足学校实际开展的项目或课题研究的实践与成效;“特色辐射”关注学校特色课程和办学特色的独特育人价值,关注学校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和进步,以及通过改革创新实践及特色创建形成的可示范、可辐射的典型经验。
四、督导程序与要求
1.学校自评
高中学校要扎实推进形成“制订规划-推动实施-评价反思”的闭环管理,形成自我诊断、自我反思、自我改进的内生发展机制。每学年要对照上海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对学校发展规划目标的达成情况和校本发展措施的成效开展年度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对目标和措施进行动态调整,使之更适合学校发展实际。自评时要主动收集和分析学生、教师、家长、社区等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建议,形成上下畅通、全员参与的自我评价与自我诊断的机制氛围。高中学校的校本自评机制与成效要作为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2.督导评价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要以3-5年为一个督导周期,依法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发展性综合督导评价。各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区本化和校本化实施,促进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获得生长性发展。督导前,要做好相关学校的督前指导工作;督导过程中,要加强督导评价信息的采集与分析的研究,要将“上海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学生体质健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发展性督导评价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区要积极探索市、区共同组建专家队伍,学生家长、责任督学、社区代表等多元参与的学校督导评价工作机制。
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可适时对特定学校群体或根据特定任务对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开展专项督导评价。
3.满意度调查
为增强督导评价的开放性,对本市普通高中开展发展性综合督导评价时,要开展学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人士,可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结果运用
1.建立公示报告制度。督导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向被督导学校送达督导意见书,并将督导意见书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高中教育质量观。各区要及时总结、推广学校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并根据督导情况形成工作专报,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高中教育政策、加强普通高中管理的依据。
2.建立跟踪整改制度。学校针对教育督导意见书提出的整改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向送达督导意见书的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整改报告。教育督导机构适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建立督导问责机制。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督导中若发现学校违反法律法规,或存在信息虚假和瞒报等现象,视情节轻重,提交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处分。学校对督导整改建议不落实的,督导机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